- 发布时间:20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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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目前在昆明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范围内,共有餐饮企业 5819 家、学校食堂 663 家,每天约产生 1300 吨餐厨垃圾。为避免餐厨垃圾被少部分人作为喂养“泔水猪”的饲料或提炼“泔水油”的原料,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或直接进入城市排污管网,堵塞城市排污管网等危害,民盟昆明市委年初即向昆明市政协全会提交了集体提案《关于对昆明市餐饮业泔水实施统一收集处置的建议》,《春城晚报》等媒体做了报道,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应。半年过去,民盟所提的建议,在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制定的《昆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听证稿)》(以下简称《办法》)中,都被采纳。
《办法》中所指的餐厨垃圾,是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办法》规定: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实行特许经营,实施统一的收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禁止将餐厨垃圾及其加工物作为原料来生产和加工食品。禁止未经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许可,禁止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禁止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未经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处理;禁止直接向排水管道排放或者随意倾倒、抛撒、堆放餐厨垃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对本行政辖区内的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进行统一管理。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相关职能的联动职责,制定了细致而严格的惩处条例,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徐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