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09-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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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上午在省政协十届二次全会界别联组会上,戴抗副主委代表民盟、特邀组(第四组)作了《关注民生,共建和谐,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发言。
关注民生 共建和谐
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三农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全会还提出了2020年农民人均收入要在2008年的基础上翻一番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亟需解决“三农”中的诸多民生问题。
民盟省委长期关注民生问题,去年民盟省委和省政协社法委共同举办的政协首届民生论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对农民养老保障,农民工及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等问题民盟省委予以高度关注,并从民主党派多视角的角度,提出了积极的对策和建议。
本次小组会上,民盟界别的委员又对农村养老保险和失地农民的问题集中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大家认为:民生问题不仅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事关整个国家改革发展的大局,抓住民生问题,就是抓住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只有稳定和谐的社会,才能保证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开始探索至今20多年来,虽然发展过程并不顺利,中间走了一段弯路,但是探索实践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寻找到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险发展道路。特别是在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时候,把危机转为机遇,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措施,具有现实的意义。因此,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是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民心工程。到2007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市、自治区的1805个县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新农保,5171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超过412亿元,392万参保农民领取养老待遇,当年支付养老金40多亿元,人均领取1020元,领取标准远远高于“老农保”的水平,而陕西“宝鸡模式”和我省新农保试点南华县的经验,为下一步我省落实新农保的各项工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2006年至今,云南省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力度,但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农民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困难大,导致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比例低,2008年我省农村人口3088万,而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可谓微乎其微,仅占农村人口总数的不足5%,能按月领取到养老金的更是只有3.3万人,仅占农村60岁以上老人总数的1%。存在的问题是:其一,农村贫困人口比例逐年降低,但绝对贫困人口基数仍然很大。 据统计:2006年末,云南省农村绝对贫困人口228.4万人,仍占全国2148万贫困人口的10.6%,其二,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养老保险任务加重。和全国情况一样,我省老龄化水平呈现城乡倒置的局面,农村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 其三,由于经济欠发达,在一些边远地区,一方面,集体资金有限,另一方面,来自政府的财政支持又很少,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困难。其四,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严重滞后于当前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需要,养老金的基数偏低。同时,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养老基金监管不力的情况。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提高对新农保的认识,社保和宣传部门应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普及和宣传,结合我省实际,逐步加大试点工作的开展。
第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只有通过立法才能得以保障,我省应结合实际,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把政府的扶持和责任落到实处,通过立法健全基金监管和审计制度,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和监督管理。
第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资金投入量大,且需要国家持续不断投入资金的社会保障措施, 应建立中央政府主导、我省各级政府具体负责、农民个人缴费的长效机制。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采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基础养老金,根据各地人均收入,老年人口数量等情况,进行阶梯式的、有区别的转移支付,特别要加大对西部经济较为落后地区的支持。
第四、省级财政应统筹并提高养老金标准,市县各级政府要对参保农民个人账户做实,让农民解除后顾之忧,调动农民个人缴费积极性。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大家知道,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密切相关的还有大量失地的农民就业与养老问题,自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止,全省由于征地导致完全无地的农户数为8.69万户,农民为43.14万人 ,农民失地后面临的贫困、养老和疾病致贫等巨大风险已经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当然,我们也看到,这一问题已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一些地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已迈出了第一步,如玉溪市通过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沾益县启动了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罗平县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安宁市建立了失地农民保障制度,这些做法为探索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我们认为,在探索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把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就业与养老问题提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上来。建议:
一是应对所征土地的农民实行先保后征原则,妥善安置好征地劳动力的生存问题。对于达到60岁以上的老年失地农民,如果没有进入城镇养老保险,则要将其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村养老保险。
二是要切实让失地农民中的适龄劳动力群体失地不失业。尽快建立起因地制宜的失地农民适龄劳动力创业、再就业的长效服务体系。实实在在给予失地农民再就业、再创业的帮助和扶持。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离不开稳定和谐的社会基础。解决好民生问题,才能促进发展,而发展的最终目的又是为了民生,特别是在当前世界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下,民盟作为参政党,将一如既往关注民生问题,在省政协第二届民生论坛中,继续把目光投向新一轮农村的改革发展,为构建和谐云南,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建诤言,献良策。
(张耀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