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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云南省委建议:关于调整与完善我省现行老年优待政策的建议
  • 发布时间:2009-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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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云南省老年权益保障条例》(2007年3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实施以来,昆明市和曲靖、玉溪等城市坚决贯彻落实《条例》关于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受到了老年人群体和全社会恩德好评,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

    昆明市“爱心卡”办理以来,上班高峰时间(主要在上午7时至9时),乘公交车拥挤是公众最关注的矛盾问题,许多有关方面希望能够采取错峰措施;政府财政承受过重,也是原先未曾预料到的:仅昆明市公交部门明年计划向政府有关方面提交的“爱心卡”买单预算就达2.3亿。我们近期在调研中曾向南京、成都、重庆、贵阳、上海等城市有关方面了解到:这些城市享受城市公交车免费的老年人年龄下限均为70周岁,其中成都市每月仅限乘公交车50次;上海市上午7时至8时限制老人免费乘车卡使用。据了解,武汉、青岛等城市也对老年人免费乘车卡设定了全额限制(即政府每年给予每张“优待卡”明补一定金额,他们的“明补”标准每年均不超过500元);又据央视新闻2008年10月8日报导,北京市规定65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兄弟城市的这些规定,我们可以学习、借鉴。此外,对于老年人的关心、优待在其他方面还有需要扩充的项目,当前最感迫切的是为城市社区贫困高龄空巢老人提供必要的家政服务与精神慰藉服务。

    民盟云南省委经过调研后在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建议:

   1、为维护《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2007年3月修订)的相对稳定性,首先对贯彻落实《条例》关于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规定的具体办法作适应调整:为错开城市上午上班、上学公交高峰期,促进社会总体和谐,昆明等城市公交“爱心卡”在上午7时至9时以外的时间内有效使用;为合理优化老年人的优待项目与费用,每张“爱心卡”,政府每年定额“明补”500元,打入卡中,每年结余款额可留在卡内,下年滚动使用;或者,所有“爱心卡”均实施“打折优待”购买,年满70周岁者三折优待,60-70周岁半价优待。

    2、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现行《云南省老年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应条款适当修改,将“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改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减、免优待。”

    3、适当拓宽对老年人的关爱、优待服务项目,根据当前老龄社会实际,并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建议省政府有关方面研究实施城市社区为贫困高龄(8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提供每人每天1小时的家政服务与精神慰藉服务,或居家养老巡视服务。此项关爱贫困高龄空巢老人项目,可先在若干城市的核心社区进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制定具体推广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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