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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礼2020(七)】云南民盟——盟内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 发布时间: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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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首语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也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的一年。一年来,民盟云南省委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巩固“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主题教育活动成果,围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巡礼2020(七)】小编推出——

盟内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2020年11月2日,民盟云南省委会机关党支部、机关盟支部和省级民主党派机关党总支部及民盟昆明市委机关联合在云南民族大学“云南省纪律教育基地(高校)”开展警示教育。

一年来,民盟省委监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民盟中央、民盟云南省委关于盟内监督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强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完善监督机制,着力提升监督效能,盟内监督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2020年12月19日,根据《2020年民盟云南省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要求,民盟省委在昆明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落实民盟省委监委会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学习《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中国民主同盟盟内监督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开好以“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参政党建设‘三个文件’精神,着力提高领导班子‘五种能力’、发挥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与盟内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加强思想建设,不断巩固多党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2020年9月12日,民盟楚雄州委第一届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成立大会召开。

落实监督委员分工负责制,发挥委员作用,履行监督职责,派员指导昆明、昭通等州市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掌握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思想和履职情况,查找存在不足,督促问题整改;先后对曲靖、昆明等州市组织及普洱基层委届中调整工作进行监督。各州市民盟组织监委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强化监督责任,不断推进盟内监督工作。

2020年7月25日,民盟云南省委机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并对“云南省集中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

配合起草《中国民主同盟云南省委员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民盟云南省委委员年度履职考核办法》,指导建立了大理、楚雄2个州级地方组织监督委员会,实现全省11个州市级地方组织内部监督机构全覆盖。有序推进省、州市两级民盟组织内部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盟内监督工作。加强与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联系,建立沟通机制,争取工作指导。

2020年6月9日,民盟云南省委监督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在昆明召开。

结合民盟省委工作安排,发挥内部监督职能作用。自觉强化监督意识,在全省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和全省机关专职干部能力素质提升班上,对盟员进行廉政教育培训。在盟省委机关学习会上,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通过民盟省委微信公众平台和民盟省委监委会微信群,适时推送警示教育内容和有关案例,组织机关干部到云南民族大学廉政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收看警示教育片,以案说法,以案为戒,从源头上抓,在过程中管,注重警示在先,突出教育引导,加强对民盟省委各级组织和盟员遵规守纪教育,增强纪律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2020年11月25日,民盟云南省委到民盟上海市委学习交流,借鉴兄弟省市盟务工作先进经验。

加强与兄弟省、区、市民盟监委会的横向联系,“请进来、走出去”,与上海、江苏等省级民盟监委会交流工作,学习借鉴盟内监督的经验做法。加强与各州市级监委会的联系,采取书面调研、实地走访、专项监督等形式,探索盟内监督的有效形式和方法,了解掌握盟内监督工作情况,协调工作,增进合力,促进盟内监督的有效开展。

编辑:严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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