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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云南省委监督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召开
  • 发布时间: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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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民盟云南省委监督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在昆明召开,民盟云南省委专职副主委朱旗出席会议并讲话,民盟云南省委监督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民盟云南省委监督委员会主任、一级巡视员徐宁主持会议。

徐宁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和关于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加强内部监督座谈会纪要》等文件精神。徐宁强调,民盟省委监督委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精神,按照民盟章程及《民盟中央监督委员会工作试行条例》,积极开展盟内监督工作,提升履职水平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做好民盟省委监督委的各项工作,推动民盟省委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全省各级民盟组织持续健康发展。

朱旗指出,一年来,民盟云南省委监督委在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建立完善盟内监督体系、积极开展盟内有效监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会对一年来民盟省委内部监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朱旗要求,开展好盟内监督工作,要重点做好两个方面工作:一要针对重点监督对象,抓住重点环节,积极开展盟内监督。开展盟内监督要搞清楚“监督谁、监督什么、怎么监督”三个基本问题。盟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民盟各级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盟内监督的重点要从政治监督和履职监督两个方面开展监督。针对怎么监督的问题,强调要通过建立《民盟云南省委委员年度履职考核办法》《民盟云南省委关于州市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和民主评议的暂行办法》《民盟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健全州市级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通过履职考核、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开展监督。要按照民盟章程大胆监督、勇于监督、善于监督,把重点监督对象的政治监督和履职监督抓准、抓实、抓好。二要充分认识开展盟内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监督委开展工作。积极开展盟内监督是民盟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有效途径,是民盟加强自身建设的客观需要,有利于传承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优良传统,有利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有利于推动多党合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全省各级民盟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主委和专职副主委,要切实做到“四个带头”:带头履行好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支持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带头树立和维护监督委员会权威,带头接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主委会、常委会、全会等重要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的会议,要请本级监督委领导参加;民主生活会、代表大会、有选举任务的全会,要邀请上级监督委领导到会指导。

会上,民盟省委组织部部长、民盟省委监督委办公室主任王文华作了2020年民盟省委监督委重点工作的情况说明。参会人员畅所欲言、积极建言,深入探讨交流开展盟内监督的好做法、好经验,就进一步开展好盟内监督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民盟各州市委监督委员会主任,民盟大理、楚雄州委主要负责人,民盟普洱市基层委、临沧市支部、德宏州支部主委、省直各工委主任等列席会议。

文:刘顺年/图: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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