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6-03-23
- 字体:【大中小】
中国民主同盟云南省委员会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3.2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6万元,因为2016年公务用车减少2辆。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民盟省委,拟安排出国(境)费预算5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一致,主要用于开展“民盟文化交流团”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民盟省委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6.2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5.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盟省委2016年工作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民盟省委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0.55万元,主要用于民盟省委接待产生的费用。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