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云南政协报》
- 发布时间:201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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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国家给予怒江生态补偿的特殊政策,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能力。”住滇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倪慧芳在正在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建议。
怒江州地处“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腹地,是全球三大生物多样性中心之一,生物物种及特有种居全省之首,被中国生物多样性委员会确认为“具有国际意义的陆地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素有“动植物王国的明珠”、“世界物种基因库”之美誉。保护好怒江的自然生态环境,对于维护云南乃至国家的生态安全和全球生物多样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倪慧芳委员介绍,怒江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自2009年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11年实施天保工程二期森林管护以来,国家和省里累计在怒江投入资金3.67亿元,启动了省级公益林46.45万亩和国家级重点公益林235.62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尽管如此,怒江在实施保护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包括:公益林补偿、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补助标准低,自然保护区年投入明显不足,其应发挥的特殊保护效应未能充分显现;具有生态服务功能的商品林没有得到补偿。
倪慧芳委员说,从某种意义上说,怒江自然生态资源得以有效保护是建立在怒江州54万各族人民牺牲发展机会的基础之上,国家应对怒江人民的牺牲奉献给予认可,需要国家从宏观层面加大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投入,对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予以倾斜,给予特殊的生态补偿政策支持,使森林资源得到持续有效保护,保护区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从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劳动报酬,走出生态脱贫的新路子。
鉴于当前怒江州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森林资源管护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倪慧芳建议,国家在政策上给予怒江重点支持:一是扩大公益林面积。将天保工程二期森林管护任务1342.36万亩天然林全部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畴,使怒江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同步进行。二是提高补偿标准。将权属为国有的1060.09万亩天然林森林管护费标准由5元/亩﹒年提高至10元/亩﹒年以上;将权属为集体的235.62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和46.65万亩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15元/亩﹒年提高至100元/亩﹒年以上,并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提高。三是重视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大投入提高重点公益林补偿标准。除重视和加强管理机构管护体系建设外,还应将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岭省级自然区、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等禁止开发区内的重点公益林给予50元/亩﹒年森林管护补助。四是实施商品林生态效益补偿。针对怒江特殊情况,请求给予区别对待,将发挥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的494.31万亩集体商品林给予公益林一半即50元/亩/年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