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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传音】倪慧芳副主席谈《反家暴法》:反家暴不能停留在法条上
  • 来源:群言杂志社
  • 发布时间:201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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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106个国际妇女节之际,《群言》就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实施,独家采访了出席全国“两会”政协民盟组部分女委员。

民盟中央副主席,云南省政协副主席,民盟云南省委主委、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倪慧芳委员反映,在我国传统文化中,一些人把家暴看作“清官难断的家务事”,认为公权力不宜介入。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首次将法律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打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传统禁锢,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

《反家暴法》的实施需要有关部门厘清责任,加强配合,同时,给“家事”立国法,公众和社会也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才能使这一法律在有效保护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人格尊严、身心健康,维护家庭和睦、社会稳定中发挥作用。一是司法机关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反家暴法》确立的告诫书制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对司法机关的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自2008年在法院开展试点以来,全国试点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裁定数量与严峻的家暴形势形成鲜明对比。如何进一步细化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的执行机制,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确保反家暴法的执法效果。二是有关部门和个人要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根据《反家暴法》规定,学校、医院、医疗机构、居委会等易发现家暴线索的单位有家暴强制报告义务,知情不报将承担法律责任。有关部门和个人要提高对强制报告重要意义的认识,自觉履行法律赋予“不举报将担责”的义务,为反家暴贡献力量。三是要加大对《反家暴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特别是家庭成员的法律意识,受害者要勇于维权,善于维权。受传统家庭观念和伦理道德的影响,许多家暴受害者往往选择沉默和忍耐。有统计显示,在我国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证据不足,以家暴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最终经法院认定构成家暴并判决离婚的案件少之又少。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广大受害者除了勇敢地站出来对家暴说“不”,也要注意搜集证据,像出警记录、短信、微信的聊天记录等电子信息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来源:群言杂志官微    编辑:严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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