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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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同盟云南省委员会(简称民盟云南省委)创建于1943年5月,时称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昆明支部,1944年10月改为中国民主同盟云南省支部,1956年4月成立中国民主同盟云南省委员会。民盟云南省委是民盟的第一个地方组织,也是最早在云南建立和开展活动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
民盟先贤筚路蓝缕,奔走国是,呼吁和平,于1943年5月成立了以罗隆基为主委的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昆明支部。立盟之初,支部仅有盟员6人;云南和平解放之时,有盟员129人;发展至今,截至2015年6月30日,全省盟员8530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6685人,占78.4%;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5408人,占63.4%;中上层人士7069人,占82.9%。民盟云南省委从建立至2015年,共历十三届。
一、民盟云南省支部第一届委员会及临时工作委员会(1944年10月~1953年4月)
罗隆基、楚图南、戴今生、张默涛、吴邦彦、苏鸿刚等先后主持解放前民盟云南省支部第一届委员会及临时工委工作。
1944年10月,民盟云南省支部制定《民盟云南省支部执行委员会组织简章》,确定了在大学教师和社会中上层人士中发展成员的组织原则。1945年8月制定《中国民主同盟云南省支部暂行组织原则》和组织部工作计划,规定可以在中小学教师、中下层职员和大学生中吸收盟员,改变只在大学教师和社会中上层发展成员的倾向,使盟员人数到年底发展到200余人。1945年12月,云南民盟召开第一次盟员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国民主同盟云南省支部组织章程》,决定在昆明以外的县建立组织。执行半年后,组织迅速发展,成员达600余人。
1946年7月“李·闻血案”后,民盟遭受迫害,8月省支部委员会改为临时领导小组,活动由小组联系改单线联系,转入地下斗争,各县盟员与临时领导小组失去联系,在昆有联系的盟员仅有四五十人。1947年初临时领导小组改为临时工作委员会,10月27日,国民党政府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民盟被迫解散,但仍坚持秘密开展活动,成立了策反工作小组,参加中共领导的武装斗争,为策动云南地方当局和平起义作出了贡献。1950年春,新的民盟云南省支部临时工委成立,随即选调干部开展活动,对内恢复组织建设,进行组织整顿,将正式盟员调整编为8个小组,预备盟员编为4个小组开展活动。1951年初,临时工委按照“全面清查、分别联系”的原则重新编组,审查盟籍。历时两年,审查了290余名盟员的盟籍,清除了不纯分子,巩固了组织。
此一特殊时期,民盟工作几经起伏,人才建设颇为曲折,李公朴、闻一多等先贤遭受国民党残害,至1949年12月云南和平解放,民盟组织发展,人才建设工作才逐渐恢复正常,全省盟员290余人。
二、民盟云南省支部第二届委员会(1953年4月~1956年4月)
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和文教事业发展的需要,1953年4月,民盟云南省第二次盟员代表大会选举15名委员、5名候补委员组成支部第二届委员会,苏鸿刚当选主委。全省时有盟员377余人,盟员中全国人大代表3人、政协委员2人,省人大代表12人、政协委员27人。
三、民盟云南省第三届委员会(1956年4月~1959年2月)
1956年4月,云南省第三次盟员代表大会将民盟云南省支部改为民盟云南省委员会,并选举23名委员、10名候补委员、12名常委组成第三届省委,寸树声当选主委。民盟省委按地区和单位建立各级组织。此后,这种组织体系相对固定延续下来,并贯彻了“以高教为重点,中上层为主,大中城市为主”、“发展为了工作,在工作中发展”的组织原则,先后发展了一大批文教单位的高中级知识分子入盟。至1957年6月“反右”前,组织人才建设较为正常。全省时有盟员811人,盟员中全国人大代表3人、政协委员2人,省人大代表12人、政协委员33人。
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民盟云南省委组织发展被说成是“招兵买马”、“扩大反党反社会主义资本”,不少盟员被错划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组织也被戴上“资产阶级政党”的帽子,成为长期改造的对象,民盟云南省委一切工作由整风领导小组安排,组织建设和发展再遭重创,盟员逐渐减少,至1959年底全省盟员480人。
四、民盟云南省第四至五届委员会(1959年2月~1980年2月)
1959年2月,民盟云南省第四次盟员代表大会选举28名委员、5名候补委员、12名常委组成第四届省委;1962年8月,第五次盟员代表大会选举35名委员、10名候补委员、15名常委组成第五届省委;寸树声连任四、五两届主委。1978年4月,寸树声主委去世,杨明接任主委。此时期,组织发展基本停止,在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中,民盟被当作“反动政党”,组织瘫痪,民盟省委被迫停止活动。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盟省委逐渐恢复活动,至1980年底全省盟员729人。
五、民盟云南省第六至九届委员会(1980年2月~1997年5月)
1980年2月,民盟云南省第六次盟员代表大会选举47名委员、11名候补委员、21名常委组成第六届省委,杨明连任六至九届主委。同年,民盟省委制定出台《民盟云南省委关于发展组织工作的意见》,决定按“文教为主,中上层为主”和“发展为了工作,在工作中发展”的原则开始吸收新盟员。1980年7月,民盟昆明市委成立,此后,全省原有的地方基层组织陆续恢复工作,并先后新建开远市委和一批省直属基层组织。1984年后,云南民盟贯彻“巩固与发展相结合”的方针,积极稳妥地推进组织建设,至1984年12月,全省盟员1649人。
1985年,民盟省委集中培训了基层干部和新盟员800余人,1986年和1987年又两次召开组织、宣传工作会议,贯彻民盟中央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工作的会议精神,推动基层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盟员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活力。民盟组织发展和人才建设工作逐渐恢复生机。
1988年12月,民盟省委制定出台《民盟云南省委常务委员会暨主委会议工作规则》、《民盟省委机关工作规则》。1992年8月,民盟云南省第九届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相继建立健全了机关文书、档案、财务、考勤、车辆等管理制度,选送一批干部到中央和省社会主义学院学习。从1994年起,民盟云南省委机关参照推行了国家公务员制度,每年年终对机关干部进行了严格考核,机关干部素质逐渐提高,机关工作走向规范化。
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民盟云南省委冷静对待局势发展变化,两次召开主委(扩大)会议,要求全省盟组织和盟员,继承和发扬同共产党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光荣传统,坚守工作岗位,主动协助中共各级党委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以稳定局势、稳定人心。风波过后,民盟的工作受到一定影响,一些基层组织活力减退。按照民盟中央“近二、三年,切实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巩固、健全组织上来”的指示,民盟云南省委把组织工作的重点放在巩固组织上,放慢了组织发展速度。1991年11月,民盟云南省委下发了《组织发展工作意见》,提出在在巩固健全组织的基础上,贯彻“三个为主”、“巩固与发展相结合”、“注重质量、稳步发展”的方针,陆续发展了一批中青年盟员,为各级盟组织补充了新的力量,也缓解了盟员老龄化的问题。
从1994年起,民盟省委加强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盟员发展力度,注重对中青年盟员骨干和后备干部进行培训。1995年,民盟省委重点考察了170多名后备干部,建立了档案,并结合1997年民盟省委换届和新老交替工作,增补了10名委员4名常委,在下属组织领导班子中也安排了一批新干部。民盟省委第七届全委会以来,人才工作获得较快发展,至1997年5月民盟云南省第十次代表大会召开时,全省共有1个州(市)级、5个县(市)级地方组织,280个基层组织,4826名盟员。
六、民盟云南省第十届至十一届委员会(1997年5月~2007年6月)
1997年5月,民盟云南省第十次盟员大会选举71名委员、4名候补委员,24名常委组成民盟云南省第十届委员会,高晓宇连任第十届、十一届主委。第十届、十一届省委认真贯彻《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加强自身建设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民盟中央关于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国民主同盟组织发展暂行条例》、《民盟中央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采取“重点深入,分类指导”的办法,专题研究部署实施“人才兴盟,人才强盟”战略,形成组织建设“主委带头抓,分管副主委重点抓,组织部门具体抓,职能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成立民盟省委高等教育、科研院所、医药卫生、省直属单位工作委员会,出台《民盟云南省委工作委员会暂行规定》,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10年间,先后成立8个州(市)委员会和6个省直属基层委员会,至2007年6月,全省盟员6790人。
七、民盟云南省第十二至十三届委员会(2007年6月~)
2007年6月,民盟云南省第十二次盟员代表大会选举79名委员,24名常委组成民盟云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倪慧芳连任第十二、十三届主委。第十二、十三届省委确立了“以政治交接为主线、以提高领导班子建设和参政议政能力为两翼”的工作思路,把加强制度建设和参政议政能力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提高了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水平。制定了《民盟云南省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民盟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工作制度》、《民盟云省委领导班子分工联系地方基层组织和分管职能部室制度》以及民盟省委建立健全领导班子的学习制度、会议制度、议事规则,为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出台并贯彻实施《关于做好州(市)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直属基层组织换届工作的意见》等,规范组织换届程序,保证组织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把发现、培养、推荐盟内优秀人才作为工作重点,加强与中共各级党委统战部及盟员所在单位统战部的沟通交流,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代表人士队伍。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教育活动与人才队伍建设紧密结合,确定2014年为“基层组织建设年”。为全面掌握基层组织情况,2014年,省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牵头组成6个调研组,对24个省直属基层组织和10个州(市)委及其所属38个基层组织进行广泛调研;召开民盟州(市)委主委座谈会,研究组织建设工作;举办“基层组织负责人培训班”;召开全省基层组织工作会议,表彰先进组织,交流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经验,提出新形势下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制定出台《民盟云南省委关于贯彻〈民盟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民盟云南省委基层组织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范全省基层组织建设。为更好地服务盟员,凝聚人心,成立了民盟省委青年委员会,设立了“老龄工作办公室”和联络部,对充分发挥青年盟员的作用和服务老盟员提供了组织保障。把2015年确定为“参政议政能力提升年”,将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作为工作重点,从源头抓起,把发现、培养具有参政议政潜力有代表性的年轻盟员作为组织发展的重点,坚持“三支队伍”一起抓,把参政议政能力强的骨干盟员充实到后备干部队伍中,坚持在参政议政和盟务活动实践中锻炼考察盟员。积极推荐盟员到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任职,为盟员干部成长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成立参政议政咨询委员会,建立民盟省委人才数据库、课题咨询专家库和参政议政骨干盟员人才储备库,并加大对骨干盟员的培训力度,于2013和2015年举办了3期参政议政骨干培训班,培训参政议政骨干近180人,为提高参政议政工作能力和水平提供了人才保障。
2007年6月~2015年6月,全省新成立民盟丽江市委、普洱市支部等1个地方组织和9个省直基层组织,共发展盟员2236人,其中教育科技界占58.8%,40岁以下占40.5%。全省盟员中全国政协常委1人,省人大代表5人(其中常委2人),省政协委员34 人(其中常委10人,含副主席1人)。1人任省检察院副检察长,28人在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任副县(处)以上的领导职务,7人任大专院校正副校长,4人任省政府参事。
经过70余年的发展,云南民盟从最初的昆明支部6名盟员发展成为有10个州(市)级、4个县(市、区)级地方组织,325个基层组织,8530余名盟员的省级参政党组织,成为云南省参政党中的重要力量。
云南民盟70余年的征程中, 在各行各业中涌现出不少杰出的代表人物和一大批优秀人才,为云南经济建设、文化发展及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他们中既有在民主革命时期为争民主、求解放、反独裁而抛头颅洒热血的革命先烈李公朴、闻一多……有为反内战、争和平,为民主进步而大声疾呼、积极奔走的前辈先贤楚图南、费孝通……有为云南民盟的发展壮大而呕心沥血的罗隆基、楚图南、苏鸿纲、寸树声、杨明、高晓宇、倪慧芳……有荣获“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吴征镒,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的李树楠,“全国劳动模范”李秉权,“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柳清菊,获“中国消除贫困奖感动奖”的丁莲……他(她)们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了贡献,也展示了云南盟员的卓越风采。
民盟云南省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