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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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是人类社会的公害和毒瘤,往往打着宗教、科学、气功的旗号,编造歪理邪说,欺骗群众,混淆视听,采取种种诱惑欺骗手段,千方百计地扩大组织,发展势力,侵蚀基层政权,祸害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严重毒害广大群众干部。因此,党中央对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高度重视,在多年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的基础上,还将继续在全国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务求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不断深入。90年代初以李宏志为首的打着练气功欺骗老干部,欺骗群众各地发展组织印发书籍,到各地组织群众“练气功” 強身体的旗号到处设练功场,欺骗了不少的民众。县委县政府采取了果断措施进行了治理,对被欺骗的群众绝大多数进行了说服服教育,极少数的以法判刑处理,目前还未发现有人练法轮功。
一、邪教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形成反社会的邪说,并以此作为对其成员进行精神控制的手段,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非法组织。当今世界上邪教组织数以千计,邪教组织的数量呈不断增长势头。美国《发现》杂志曾评出21世纪威胁人类生存的20大危险,其中之一就是邪教组织。我国的邪教组织在1999年被取缔之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因“修炼”致死人数已达1700人邪教“法轮功”在中国土崩瓦解了,它祸害社会、糟蹋文明、敛财害命的邪教本质也彻底败露了,但仍有许多人感到迷惑: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其中不乏有较高学历的人会上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当,干出那些泯灭人性、残害生命的事?认真思考“法轮功”邪教能够兴风做浪一时而形成气候的成因,我们深刻认识到:无论何人,即使有较高的学历,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如果不加强学习,不用科学的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用文明的风尚抵御封建迷信,也一样会给邪教以可乘之机,误入邪路歧途。如果说邪教是一颗能让人失去生命的火星,是一个无恶不作的强盗,是一个危害人类健康的病毒,那科学就是一根强有力的支柱,就是一个个英勇的警察,就是一支支有效的药剂。只有相信科学才能远离邪教,只有掌握科学才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我们每个公民都要做到“崇尚科学、拒绝邪教”,自觉抵制“法轮功”等邪教的各种宣传和捣乱破坏活动。
二、邪教的特征
不论邪教组织冒用何种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不论它们怎样打扮和伪装自己,邪教组织都具有以下六个特征: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聚敛钱财、秘密结社、危害社会。第一、都具有政教合一的特征、不仅政教不分,有的还有教法.第二、都声称有世界末日、只有信教者才能进天堂、不信教者则进地狱.第三、都有严密的组织、不允许教徒放弃信仰,常常以死亡威胁退教者及改信他教者.只许进不许出.第四、都指责异教徒为妖或魔鬼、倡导攻击异教徒有功无罪.通过屠杀、歧视、攻击,、加税等手段把异教徒变为信徒.第五,通过特殊的饮食和婚姻限制、使信徒不敢吃外界的食物,使信徒害怕脱离组织.更造成信徒与外界格格不入.第六通过不断的心理暗示,邪教宣扬是虚假的是似是而非的“真理”,是经不起考验的。执着于自我,执着于事相,不能真正的去忍和爱,是邪教的本质特征。
三、邪教的本质
世界上的各种邪教,往往乔装打扮,不断变换手法蒙骗世人和舆论。邪教除经常披着宗教的外衣之外,还经常打着“科学”的旗号,以“自由”、“人权”为幌子,散布各种异端邪说,制造骇人听闻的邪教惨案。邪教在散布歪理邪说时,多采用神秘主义伎俩,装神弄鬼,神化教主,用各种耸人听闻的大灾大难恐吓邪教人员,或用种种“入教”的“好处”诱骗邪教人员。但万变不离其宗,邪教的本质集中体现在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的四个方面。
邪教组织与合法的宗教组织存在本质的区别,主要区别如下:
1.我国宗教倡导信徒融于社会、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维护社会和谐,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而邪教的本质是反社会的,它们蛊惑煽动成员仇视社会,危害社会,甚至带有政治野心,鼓吹、煽动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是各个宗教特定的神,是固定不变的。而邪教则往往自比神明,自吹具有“神力”。
3.我国宗教有合法登记的团体组织和活动场所,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如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内举行,由经宗教团体认定、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而邪教则活动诡秘,采取地下活动方式,串联、聚会活动多在比较隐蔽的地点进。我国法律对邪教活动的处理有明确的表述,《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构成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构成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如果是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则分别依照强奸罪、诈骗罪定罪处罚广大群众,尤其是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邪教的危害和本质,弄清宗教与冒用宗教名义的邪教的区别,提高识别、抵御和防范邪教的能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迷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邪教与暴力恐怖、涉黑犯罪与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列为依法严厉打击的对象,要求“绝不允许其形成气候”,为邪教问题的依法治理指明了方向。巍山县成立了“601”办公室外,巍山还组织成立了“反邪教协会”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邪教问题,全力维护社会政治大局和谐稳定。
健全完善反邪教法律体系。首先,国家反邪教工作机构的设立需要法。国家设立什么样的反邪教机构,机构的法律地位如何,上下级之间是什么关系,与政府其它机构之间的关系怎样等等需要《反邪教法》来调整。其次,反邪教工作机构在执法过程中需要法。法无授权不可为。反邪教工作机构代表国家开展反邪教工作,应坚持哪些法律原则,有哪些法律权限,与工作对象的权利义务关系怎样,具体的办案流程,反邪教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独立的执法权等等需要《反邪教法》来调整。再次,保障反邪教工作正常开展需要法。反邪教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反邪教工作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非法阻碍、破坏这一工作开展的单位和人员都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的政策都只是在邪教组织及邪教成员在犯罪和违法的情形下对其进行打击,犯罪和违法的损害赔偿也局限于物质赔偿,没有把对被害人的精神利益纳入到保护范围内。所有这些都需要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定。
严格依法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在现行法规框架内,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责,对各自范围内的涉邪教问题各司其职,制定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及时防范、发现,依法处理。对邪教问题绝不能“司空见惯”、“熟视无睹”,绝不能“法有授权也不为”。要加强分工协作,适时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堵塞漏洞。建立多层次宽领域立体化防控体系,构建反邪教天罗地网。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法治原则,更加注重固定证据,更加注重罪刑法定、罪刑适当,更加注重执法司法规范化、合法化,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时间和历史的检验。司法机关要独立行使法定权力,承担法律责任。要依法保障涉案邪教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涉案邪教人员的权益保障和救助机制,及时提供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贯彻依法打击极少数、教育挽救绝大多数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将教育转化贯穿于执法司法全过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优化,打防结合,以打促防、以打促教。坚持抓早打小,绝不让邪教坐大成势,成为裹胁众多群众、危害社会、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防止邪教滋生蔓延、发展壮大,从而由法律问题演变成重大社会政治问题。
筑牢反邪教思想防线。首先,要加大反邪教警示教育力度。知情权是基本的人权。绝大多数邪教人员都是因开始并不了解邪教真相而被蒙骗、逐渐裹胁进去的。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什么是邪教、邪教的种类和特征、性质和危害,讲清什么是宗教、宗教与邪教的区别,提高识别和防范能力,避免误入歧途。特别是对老年群众、贫困弱势群体、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因自我防范意识薄弱,要加强教育引导,帮助他们确立健康的生活态度、树立科学的生活方式。其次,要加强反邪教法制宣传。保障人们受反邪教教育的权利。巍山县将反邪教法规和相关知识纳入普法教育和国民教育内容,纳入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和培训内容。深入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等教育活动,强化法治意识,让邪教违法、违法必究的理念根植于民众心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再次,要建设反邪教文化。坚持破立结合、堵疏并举。邪教的产生有其内在的文化和社会成因,治理邪教尤其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用先进文化占领思想文化阵地,挤压邪教生存和活动空间。同时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是邪教的天敌。任何邪教都是反人类反科学的。只要人们用科学思想武装头脑,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和伪科学,就能远离邪教,不给邪教以生存土壤。昔日法轮功练功的广场现在成了中老年练舞的娛乐的场地。
加强社会治理。首先,要加强国际间反邪教合作。邪教不仅在中国,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人类社会的公敌。国际社会应立足于邪教问题本国化的法律法规,以《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等相关国际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原则为基准,协调好跨国的邪教问题,同时世界各国要结成反邪教联盟,协调行动,推进邪教问题的国际立法,堵住死角,让邪教在国际社会上没有立足之地和可乘之机,形成世界范围内严厉打击各类邪教的高压态势。其次,要发挥反邪教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邪教是一种社会现象,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变政府一家治理为社会参与共治。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作用,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及各自章程,在规定范围内发挥好作用;团结和联系广大会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维护法律尊严,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积极开展与邪教组织的斗争;面向社会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活动,举办反邪教的报告、讲座、展览,出版反邪教的杂志和书籍,提高公众对邪教组织的警惕性、鉴别力和防范能力;就社会上邪教活动情况及对策,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报告或建议。凡是能够让社会组织承担的教育管理服务等事项,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放手让社会组织去做。政府主要加强规范、监督,兑现契约。再次要加强引领。各级党委、政府组织要加强对反邪教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充分发挥把握方向、政策引领、创建环境、法制保障等作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尤其要发挥在基层反邪教社会治理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夯实基层基础,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无邪教创建活动,厚积反邪教土壤。加强反邪教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和培训,强化依法治理意识,提高依法治理邪教的能力。加强反邪教法治研究,不断将反邪教实践成果、理论成果上升为法制规范,使反邪教法治体系日臻完备科学。
(民盟大理州巍山县支部 马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