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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慧芳副主席出席《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协商会
  • 发布时间:201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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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民盟中央副主席、省政协副主席、民盟省委主委倪慧芳主持会议

民盟省委副主委施哲出席会议

民盟省委副主委徐宁出席会议

盟员专家、学者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省政法委等有关单位与与会专家、学者进行互动交流

7月15日,由省政协社法委和民盟云南省委共同承办的《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立法协商会在云南省政协礼堂召开。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省级相关部门,部分省政协常委、委员、民盟盟员等有关专家学者应邀出席会议,并就如何修改和完善《条例(草案)》开展协商讨论。

民盟中央副主席、省政协副主席、民盟省委主委倪慧芳主持会议并作总结发言。

会前,省司法厅副厅长吉志勇对起草相关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据介绍,《条例(草案)》作为重要的制度创新立法项目,列入了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2015年的立法工作计划。针对我省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的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册中册”问题依然存在;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等问题时有发生,造成久鉴不决,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管理层级设置过高,权力过于集中等突出问题,《条例(草案)》结合我省司法鉴定实际需要,就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条件、司法鉴定人权利和义务、司法鉴定终局程序和监管权下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盟员专家、学者围绕《条例(草案)》在制度设计、执行落实等方面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了一系列修改意见和建议。

“应成立专家鉴定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会诊。对本地区有影响、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应根据不同类别逐级建立专家委员人才库,成立专家鉴定委员会,对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会诊,并依此鉴定作为终结鉴定,避免重复鉴定、久鉴不止。”

——文山州政协副主席、民盟文山州委主委熊朝康建议,我省应尽快出台全省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标准、程序等相关条例及实施细则,全方位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确保司法鉴定结论科学、公平、公正。

“司法鉴定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合法规范、独立高效原则,司法鉴定要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进行,依法独立进行,实现鉴定人负责制度。”

——民盟省直属律师一支部主委、民盟省委社法委副主任陈维镖建议,要实行鉴定人终身负责制,司法鉴定中的妇科检查,应当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或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对未成年的检查,应当有其近亲属或监护人在场。

“鉴定人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办案机关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回见当事人及办案机关”

——民盟盟员、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王虹建议,鉴定人违法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司法鉴定有权要求他们要回避。

协商会上,盟员专家学者纷纷建言,并就《条例(草案)》与有关单位进行互动交流。

民盟中央副主席、省政协副主席、民盟省委倪慧芳听后认为政协委员、民盟盟员、专家学者和省级相关单位同志会前精心准备,会上积极发言,协商充分、进行了交流互动。针对《条例(草案)》在制度设计、执行落实等方面的问题与不足,以及如何修改和完善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她要求省政协相关部门尽快整合协商意见,供有关领导和部门决策参考并就进一步做好立法协商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履职的责任感;二是进一步推动工作创新,提高立法协商的质量和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凝聚协商议政的合力。她说,立法协商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项创新工作,是促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发挥民盟等政协组织和委员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开展立法协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发挥各界别委员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法治云南建设进程。

民盟省委副主委施哲、徐宁,部分盟员律师专家学者及盟省委相关部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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