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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云南省委被表彰为“国务院民族团结模范集体”
  • 发布时间:20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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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云南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昆明海埂会堂举行。民盟省委被表彰为“国务院民族团结模范集体”

省委书记李纪恒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委副书记、代省长陈豪对下一阶段工作作部署。

民盟中央副主席、省政协副主席、民盟省委主委倪慧芳等领导出席会议,盟省委副主委徐宁参加会议。

会上,省人民政府对民盟云南省委员会等33个“国务院民族团结模范集体”进行了表彰。并授予88个集体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112名个人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据悉,2010年以来,民盟云南省委在民盟中央和中共云南省委的领导下,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执行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继承和弘扬民盟“奔走国是、关注民生”的优良传统,把关心关注民族团结和民族进步事业,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参政议政、服务社会的重要内容。针对民族地区教育、文化事业发展、维护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等问题广泛调研,建言献策;对玉溪市华宁县“同心工程”帮扶点宁州街道办事处开展对口帮扶;促成云南民族中学与青海三江源民族中学结成共建民族团结友好学校,促成民盟上海市杨浦区委对口帮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多法勒民族中学,选派民族地区农村中小教师分批到广东、浙江开展免费跟班学习培训,在民盟“农村教育烛光行动”教师培训基地昆明市第八中学和莲华小学共举办了12期约140余人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班,为边疆民族地区保山市培训两期约600余名中小学教师,在彝族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凤庆县、彝良县等地开展“明眸工程”,分两批为500余名白内障患者进行了免费复明手术;与省有关单位合作开展监狱帮教,先后在省第三女子监狱对包括少数民族服刑人员在内的服刑人员进行法律咨询、心理咨询和矫治、教员培训及艺术指导;请农科专家、医卫专家为民族地区群众进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医疗义诊等,为实现“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的目标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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