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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民盟省委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1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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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盟中央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民盟工作实际,为切实推进全省各级盟组织开展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经民盟云南省委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中共十八大及其各次全会精神,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关于治国理政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多党合作、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文件,学习民盟十一大及各次全会精神,传承民盟前辈与中共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亲密合作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学习践行民盟历任领导人关于多党合作、参政党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思想,以理论学习、形势教育和弘扬民盟优良传统为主要内容,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推进民盟和多党合作事业的不断向前发展,不断巩固多党合作的思想政治基础。

二、活动目的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全省各级盟组织的领导班子和盟员骨干、代表人士为重点,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明确参政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夯实多党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不断增强全省广大盟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切实承担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亲历者、实践者、维护者、捍卫者的政治责任;准确把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原则,不断凝聚深化改革共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为云南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贡献力量。

三、活动要求

(一)学习实践活动要与参政党理论建设相结合

一是举办专题讲座,结合学习实践活动内容,每年邀请盟省委领导和专家举办4场讲座。二是深入挖掘云南民盟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盟省委计划出版《云南民盟先贤》、《民盟与西南联大》等盟史方面的书籍,完成《云南民盟简史》的编撰出版,不断丰富民盟优秀历史传统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三是加强理论研究,充分发挥盟省委理论研究会、参政议政专门委员会和盟员专家的作用,每年形成一份调研报告。四要探索思想建设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民盟省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常委会学习制度。

(二)学习实践活动要与履行参政党职能相结合

一是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加强参政议政能力建设,发现和培养参政议政的专门人才,不断扩大全省民盟参政议政骨干队伍。二是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关系全局的突出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充分发挥民盟组织的特色和优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为实现云南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三是把学习实践活动与年度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把握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充分体现学习的主动性和工作的能动性,善学善用,善做善成,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学习实践活动要与自身建设相结合

一要与作风建设相结合,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省各级盟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要认真发挥表率和组织带动作用,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做到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水平。要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二要与加强组织建设相结合,要在学习实践活动中,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和盟外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吸收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民盟组织。要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发现好的苗子,及时推荐,重点培养。结合领导班子届中调整和换届工作,把优秀的年轻干部纳入领导班子之中。要进一步加强骨干盟员培训、新盟员培训,采取多种方式,不断提高盟员的政治修养。三要与加强机关建设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效能。

四、活动步骤

从2013年12月起,到2017年,在全省民盟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整个学习实践过程要突出重点,分阶段展开,包括三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3年底至2014年2月)

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同时举办一次专题辅导。

(二)学习教育阶段(2014年至2016年底)

学习实践活动每年按一个主题开展,2014年以基层组织建设年为主题,2015以参政议政能力建设为主题,2016年以干部队伍建设为主题。各主题活动的具体工作另行安排。学习实践活动,要紧密结合盟员思想实际,采取盟员便于参与的方式,鼓励盟员干部撰写学习实践体会,引导广大盟员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盟省委和各级基层组织领导要带头撰写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心得体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底至2017年上半年)

针对学习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自身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带有普遍性、共性的问题,积极进行改进,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定期总结学习实践活动的经验,及时报送学习实践活动的工作成果、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盟省委将于2016年底召开全省民盟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总结交流大会,系统总结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

盟省委成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倪慧芳主委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施哲、肖宪、徐彬、徐宁、刘吉开、李江虹、梅妍、刘亮副主委任副组长,成员为盟省委机关各部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管建华担任。民盟各市(州)委员会及省直基层组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组织开展本级盟组织的学习实践活动。

(二)加强指导联系

盟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全省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盟省委领导班子成员按各自分工联系的地方、省直基层组织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联系单位,指导和参加所联系基层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及时总结基层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交流、推广经验,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三)做好统筹规划

全省各级盟组织要注重科学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根据盟员特点采取丰富多样的方式,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有效。民盟各市(州)委员会还要按照本《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的工作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

(四)强化宣传引导

切实加强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平台和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网站和盟刊等,开辟专栏、专版和专题,鼓励广大盟员撰写学习心得和理论研究论文。大力宣传学习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及时做好引导、示范和交流,积极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扩大民盟社会影响。

(五)加强沟通协调

加强与盟中央沟通联系,适时上报学习实践活动情况。加强与中共党委统战部和基层党组织的联系,主动争取指导、支持和帮助,不断推进学习实践活动方向明确,扎实深入,取得实效。

 

 

                         中国民主同盟云南省委员会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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