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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加强民主党派内部监督的探讨
  • 发布时间: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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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是新时代民主党派履职尽责与时俱进,提高民主党派的履职能力和水平的现实需要,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民主政治进程的推进,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涵,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必将进一步得到强化,监督功能必将不断彰显。在新型参政党建设中,为适应新时代的发展,民主党派必须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这不仅是自身建设的需要,更是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围绕参政党建设目标,更好地履行新型参政党职能的需要,就是要把民主党派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坚实、履职有为、作风优良、制度健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1]本文结合自身建设需要,探讨如何加强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问题。

近几年来,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纪要》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的开展,同时,结合贯彻“三个文件”和“五个纪要”精神,在实际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探索,也取得了一些经验。但因为起步较晚,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还不适应新时代新型参政党建设的需要。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认识还有差距,监督意识不强。许多民主党派成员包括一些民主党派组织的领导对内部监督认识模糊,意识比较淡薄,认为民主党派成员都是知识分子,人员素质较高,也没有什么权力,民主党派组织应该宽松一些,甚至认为民主党派干部主要是兼职,没有必要搞监督,存在不愿意监督和不愿意被监督的情况;一些民主党派领导对内部监督重视不够,监督主体意识不强,监督管理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甚至有的领导干部不知道内部监督是干什么,更不要说怎么做?

二是机构还不健全,监督难于落实。虽然民主党派中央和省市地方组织建全了内部监督机构,并已历经三届之久,部分州市组织也开展了内部监督工作,但是机构建立先后不一,无专职工作人员,无专项工作经费,开展工作参差不一,内部监督渠道不畅,监督工作较难开展,实质性的监督并未展开;州市地方组织内部监督工作未全面开展,县市地方组织不设监督机构,基层组织的监督更是乏力,而恰恰基层组织的体量最大,干部和成员都最多,也是最需要关注的。

三是机制还不完善,监督不够规范。尽管各民主党派中央和省级地方组织都出台了监督条例,内部监督有工作要求,但相应的规则,具体的措施、办法尚待完善,缺乏高效的工作机制;一些地方的民主党派组织对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违反组织规定的成员不按章程及时处理,甚至搁置不予处理,尚存在组织管理不严,处置问题不力的情况。各民主党派之间和民主党派内部组织之间开展内部监督工作的情况也不尽相同,监督重于形式,监督工作缺乏考核和应有的效力。

监督不力或监督的缺失必然会带来各种问题,长此以往,必将影响民主党派组织的健康发展。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作为参政党如何与时俱进?怎么与执政党同呼吸共命运?这是现实问题。鉴于此,应当把内部监督工作作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笔者认为,做好民主党派内部监督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多加思考:

一、增强监督意识,切实加强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监督“要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绝大多数’相统一”。[2]民主党派内部监督虽然起步晚,但起点要高。作为知识分子的参政党,其成员本身素质就高,对开展内部监督应有认识,也应该通过学习取得共识,关键是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要有使命感和紧迫感。一是要站在政治的高度从严从实要求,以开展并认真做好内部监督为抓手,结合开展民主生活会和谈心活动等,强化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意识,落实内部监督工作的主体责任,以上率下。民主党派要以党为师,借鉴中共内部监督的经验和做法,高起点、高要求开展内部监督。这需要民主党派中央强有力的领导。二是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多党合作要有新气象,思想共识要有新提高,履职尽责要有新作为,参政党要有新面貌”[3]的要求,高度重视内部监督工作,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同时,从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出发,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组织观念,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以内部监督规范、有序地开展强化组织建设,加快推进内部监督向好向前发展,以有力、有效的内部监督增强干部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感,促进民主党派自身建设。

二、健全工作机构,落实监督责任。为有效开展内部监督工作,从中央到各级地方组织,应统一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构,加快内部监督工作体系构建。从监督的方式看,“监督必须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的作用。”[4]目前,民主党派的内部监督机构基本上没有独立设置职能部门,而是与组织部门合署办公,这不利于规范内部监督工作,应将内部监督机构单列设置,完善机构建制和职能设置,制定各级地方组织内部监督机构管理办法;对监督机构的领导班子设置和主要负责人人选,应当有统一的要求,不能因人而异,随意安排,应按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同等职级,将内部监督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单列设置岗位,作为同级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专职负责内部监督工作,理顺组织管理和内部监督的关系,改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状况,真正发挥好民主党派内部监督的职能作用与功能。同级监督机构既对同级组织负责,也对上级和下级监督机构负责。对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的组织,应赋予相应的职能职责,开展监督工作。应在县市级地方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和支部组织设立监督(纪律)委员,把监督工作落在支部上,使监督无死角、无空白,形成组织、宣传、监督三项工作齐抓共管的组织构架。建立履行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的督查制度,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内部监督职责者进行问责。只有这样,才能把民主党派内部监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三、完善制度机制,强化规范监督。作为参政党,民主党派应根据各自的章程和内部监督条例,不断健全完善内部监督规章制度,使之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同时,制定具体的措施和操作办法,规范内部监督。目前,从外部看,虽然有法纪法规的约束,有国家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但作为新型参政党,内部监督仍然是必不可少的,是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当前尤为重要,具有现实意义。建立和规范民主党派内部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这是最为可行、最易做到、最具操作性、最切实有效的方法。作为监督的重要环节,在政治安排、干部推荐、重要人事安排等工作中,应听取同级监委会的意见,这些都应该有相应的措施与办法。巡视是中国共产党内部监督的重要方式,民主党派应该借鉴中共的经验,开展组织内部巡视工作,提高内部监督的实效。应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年度述责述廉制度,述责述廉的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自身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情况,同时,建立完善干部廉洁档案,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应把开展内部监督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监督体系。

四、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效力。“党的作风关系执政党的生死存亡”。[5作为民主党派,作风问题不仅关系参政党的形象,同样关系到一个参政党的生死存亡。在内部监督工作中,应高度重视作风问题,这是自身建设不可或缺的。因此,民主党派成员违纪违规应予及时处理,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警醒,而不能再是宽、松、软的状态,强化组织的严肃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强化党内监督,重在日常、贵在有恒。”[6]“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7]内部监督应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惩前毖后。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要体现在作风问题的监督上,使监督贯穿于日常,见诸于行动,切实发挥效力。这不只是监督工作的需要,更是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和民主党派组织作风建设的需要。

总之,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关乎参政党自身建设,只有加强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建立完善监督长效机制,才能保障民主党派组织健康有序地发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目的都是形成科学管用的防错纠错机制,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8]民主党派及其成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保持优良传统,坚持初心使命;要面对现实,勇于革命,敢于刀刃向内;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探索,创新工作,在推进我国新型参政党建设中,积极发挥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作用,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参考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意见》
[2]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3]习近平在2018年同党外人士座谈并共迎新春时的讲话
[4]《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5]《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6]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
[7]《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8]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上的讲话

作者:徐宁  民盟云南省委原专职副主委、监督委员会原主任,现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云南省办事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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