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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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各州(市)委员会、省直各工委、省直各基层组织:
按照《民盟中央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通知》(盟中发[2013]159号)要求,经民盟省委研究,从2013年第四季度至本届届终,在全省各级民盟组织中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是政治交接主题学习教育活动,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深化和延续。全省各级盟组织要把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民盟十一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要通过本次学习实践活动,引领全省广大基层盟员进一步夯实多党合作的政治思想基础;进一步深化对我国政治制度、政党制度历史必然性、伟大独创性、巨大优越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参政党性质地位、优良传统、独特优势和责任使命的认识,努力把民盟建设成为高素质的参政党,为实现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要高度重视理论学习
全省各级盟组织要把学习中共十八大精神作为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一以贯之的主要内容,认真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治国理政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习多党合作的光辉历史和民盟的优良传统,不断增加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始终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完善和发展。
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要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全省各级盟组织要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与加强自身建设相结合,着力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机关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大力弘扬锐意进取、求真务实的精神。全省各级盟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表率作用和组织带动作用,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了解国情、省情、世情、民情、盟情,做到讲真话、建诤言,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水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
全省各级盟组织要结合各自实际,确定本次学习实践活动的重点,制定实践活动方案。要注重实效,根据形势发展不断充实并丰富活动的内涵,使学习实践活动与各项盟务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要加强盟员及盟组织沟通与交流,及时总结学习实践活动中的经验和教训,推动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要紧密结合盟员思想实际,采取盟员便于参加、参与的方式,引导广大盟员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立足本职工作,建功立业;要充分发挥民盟智力密集、视角客观、氛围宽松、渠道畅通的优势,紧紧围绕云南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性问题,多建睿智之言、多出务实之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幸福新云南贡献智慧与力量。
《民盟云南省委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将另文再发。
中国民主同盟云南省委员会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