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云南省委继续保留第十六届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时间:2021/12/27 9:20:23|点击数:
2021年11月10日,昆明市文明办对第十六届云南省文明单位名单进行公示,民盟云南省委继续保留第十六届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在民盟云南省委领导的带领下,广大干部职工团结一心,始终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作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升能力、推动工作的基础。紧紧围绕精神文明建设中心工作,强化担当、创新举措,抓特色、抓亮点、抓实效,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后开展了道德讲堂、爱国主义教育、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我们的节日”等系列活动,以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通过全面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文明素质和社会责任感,为持续推动民盟云南省委精神文明工作有力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证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精神文明创建没有终点,文明单位建设永远在路上”。此荣誉的获得,极大地鼓舞了民盟省委干部职工的士气。下一步,民盟云南省委将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奋发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不断巩固文明创建成果,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共同谱写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新篇章。
民盟云南省委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